中安在线讯
三年轻人带着发财的梦想分别从陕西西安、甘肃甘谷县和宁夏灵武市来到蚌埠先后加入了传销组织,为了实现尽快富裕的梦想,以找工作为名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骗至蚌埠,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拉其入伙。等待三被告人的不是金钱而是严厉的刑罚。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结一起以找工作为由骗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宝印、胡小东、崔团团六--七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宝印、胡小东、崔团团分别从甘肃甘谷县、宁夏灵武市和陕西西安市来到蚌埠寻找发财机会,先后加入了传销组织。2010年3月10日晚,被害人麻红建被姚学斌(另案处理)以找工作为名骗至蚌埠,后被告人张宝印与姚学斌将麻红建带至本市张公山新村7村710栋2单元501室传销窝点,将其手机拿走,让其加入传销组织。后在被告人崔团团的指使下,被告人胡小东、张宝印将麻红建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许其离开,直至2010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麻红建趁被告人胡小东、张宝印熟睡之机,从窗户翻出逃离后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陆续将被告人张宝印、胡小东、崔团团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团团、张宝印、胡小东为了达到迫使被害人参与传销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