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永安法院公开宣判永安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游某鹏等十一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游某鹏纠集被告人吴某强、张某康、杨某、庞某远、谢某峰、袁某彬、宋某好、王某界、温某林、陈某等人先后在福建省漳平市、永安市形成以非法传销为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游某鹏系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7起、抢劫犯罪6起。 永安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1年9个月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30万不等的罚金。 部分政协委员、司法局干部及社会群众等20余人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