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出生的被告人曹某,是一名水电工,有妻有子,日子虽不能说是大富大贵,但也是幸福美满的小日子。可是,曹某有一个不良嗜好,就是喜欢看女性的裸照。某一天在网上搜索裸照的时候,他加入了一个“裸条贷”的网聊群,由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网群聊过程中,被告人曹某发现,可以通过以办理“裸条贷”为由,在向被害人获取裸体照片、视频后,反过来向被害人要钱,于是就开始在网聊群内学习办理“裸条贷”的流程。
发布“裸条贷”广告 坐等送上门的“羔羊”
学会方法后,被告人曹某注册并通过社交软件发布放贷广告信息。在坐等客户上门的日子中,先后有三名被害人通过曹某发布的放贷广告向曹某申请借款。
三名被害人中 有两名大学生
案件审理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这三名被害人中,有两名是在校大学生,另外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都系95后。她们借“裸条贷”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个人日常的高消费,如购买化妆品、旅游等。在“裸条贷”过程中,三名被害人对于提供给曹某裸体照片及视频均未有推脱与拒绝的表现,均十分积极配合曹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及视频,并对于拍摄、传送完照片、视频后能够获得贷款深信不疑。这也是曹某屡屡得逞的原因。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网恢恢疏不漏
被告人曹某以为发现了商机,殊不知已经陷入法网,不可自拔了。2019年5月16日,曹某在广西省百色市火车站站前某宾馆被民警抓获。梅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使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