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本华通过虚假宣传“中销联合”具有国家背景,能够实现参与者股权分红、实现共产共富等,虚构盈利项目。以此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63万余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88亿余元。3月26日,鹰鉴获悉,该传销组织旗下“文惠王”APP主体公司法人因构成犯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17日,岳本华(已判刑)注册青岛大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狮科技公司),先后在青岛市市北区办公,并以大狮科技公司名义对外招聘员工。
岳本华、岳胜利用本人或者员工的名义注册十余家公司,先后购买广东省东莞市某公司的“中销联合”、“赚客帝国(摇钱树)”、“星通易赚”、“翠都商城”、“盘古邦”、“九龙壁”、“一壶茶”、“乾多多”、“文惠王”、“开心海豚”、“优品商城”、“鑫益汕百货”、“鱼丽宝”、“盛世宝”共计14款手机APP软件。
该14款手机APP软件均系商某公司开发的微三云营销软件V8.0,均包括分销三级奖励模式、团队奖励模式、区域奖励模式等传销模式。
岳本华指示技术人员在上述软件中设置虚拟或者价格虚高的“大礼包”商品、促销商品等和返利规则,鼓励参加者注册公司并申请对公支付宝账户,先后收集600余个支付宝账户绑定上述软件作为收款账户。
参加者通过购买“大礼包”商品、促销商品、100元入会等方式成为推广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下线参加者通过扫描推广员的推广二维码或者填写推广人的手机号码等方式,在上述APP软件中成为推广员的下线会员,再购买“大礼包”商品、促销商品等,就向上一级至三级推广员返利20%至50%,其余利润进入APP软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全部由岳本华控制支配。
岳本华同时对外虚假宣传“中销联合”具有国家背景,能够实现参与者股权分红、实现共产共富等,虚构盈利项目。以此方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王某文明知公司传销模式,为获取利益注册会员并发展下线。同时,在注册成立青岛京文惠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京文惠公司),将公司注册手续等资料交给大狮公司进行传销使用。
岳本华等人使用该公司名义注册“文惠王”APP从事传销活动,并使用该公司注册支付宝账户用于吸收传销资金。
截止2019年4月,岳本华上线运营的11款传销软件,共涉及投资人63万余人,投资金额88亿余元。其中,王某文在大狮公司十款APP内发展的会员超过30人以上。京文惠公司吸收传销资金6800余万元。
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文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3月5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王某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