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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1000多人参与“中国一川”传销活动朔州一女子被判4年6个月 是骗局吗?

   日期:2021-04-09     作者:chapianju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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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理财成为热门话题,大众希望自己手里的闲散资金能够增值,很多骗子公司打着网络理财,互助理财,金融理财、外汇理财等旗号实施传销诈骗活动。

3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判刑书,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高某梅参与“中国一川”网络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互联网理财的旗号实施传销活动,被告人高某梅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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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中国一川”(幸福一百)的传销活动模式: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以开展互联网理财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让投资人缴纳一定数额资金在网站注册填写相关人员信息,投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金额,购买“幸福一百”虚拟理财产品获得会员资格,会员可获得静态投资收益和动态投资收益。

1、静态投资收益,即该平台按照投资额度赠送会员不同比例的奖励“金币”,每“金币”相当于人民币一元,“金币”可以在“幸福一百”平台购买虚拟积分,积分在一定价位区间波动,当积分上涨到一定时候,一川公司按一定比例对积分进行拆分,拆分后积分回复最低的基价0.78元,积分交易后可按比例转化为“金币”和“一币”,“一币”可以购买“金币”,也可以在商城进行消费,每次交易平台收取10%的手续费。一川公司许诺会员通过享受积分拆分,交易“一币”、“金币”,每年固定投资年收益可达50%以上。

2、动态投资收益,即拉人头式发展下线,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投资者取得会员资格后发展下线获得“直推奖”、“平衡奖”、“辅导奖”等,以新会员投资金额的10%作为奖励,业绩突出者有20万一120万元的小汽车奖励等高额回报的动态投资收益,会员达到一定业绩,可升级为小VIP或大VIP,大、小VIP可收取会员投资款,且能享受会员投资款的10%、5%提成。以此为诱导,吸收公众参与该传销组织。一川公司通过大、小VIP帮助会员注册、组织会员进行培训等活动,积极引诱老会员增加投资额、复投资,发展下线。

2016年10月,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对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2017年7月,在公安部的指挥下,珠海市公安局对“一川公司”总部及在珠海的四家关联公司开展查处行动,并成功查获“一川公司”(幸福一百)网络后台数据。“一川公司”共计32层级,共有会员591718个,以身份证信息作为唯一条件进行分析,具有唯一身份证号会员187614个和无身份证号信息会员共36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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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梅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高某梅于2014年8月在一川公司注册成为会员,在朔城区辖区内通过微信群、讲课等方式,公开宣传“一川公司幸福100”的投资模式,夸大投资前景,引诱他人投资和发展下线,并负责给投资会员报单和管理账户。

经对高某梅下线人员架构、投资金额、高某梅获利情况进行会计鉴定,证实高某梅从2014年到2017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层级达10级,累计会员人数1135人,其中1110人实际投资,投资总额3761万元。高某梅在平台上初始投资及累计充值14.2万元,累计提现成功50.85万元,获利净额36.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梅以开展互联网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货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高某梅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高某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章来源: 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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