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17个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世界各国总统、部长、大使馆等亲自对接合作,并以实体经济为基石,以数字经济为杠杆,然后投资全球最领先的数字资产智能冷钱包“千鹤金TCG钱包”、购买IDO“原始数字资产”、发展下线,就能获得一夜暴富。当你听到这些是不是很兴奋呢?不要高兴的太早,实际上这是传销骗局。
3月29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的判决书。该传销团伙首犯金某龙等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判处金成龙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100万元。
鹰鉴了解到,2012年金某龙、陈某如共同出资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北京大象联盟国际经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象),租赁服务器架设网站从事电子商城服务。金某龙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陈某如任公司的总裁。
2015年,北京大象设立郑州大象联盟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大象)。北京大象和郑州大象(两者以下统称大象联盟公司)均由金某龙、陈某如管理、决策,后因该电子商城销售业绩惨淡,金某龙和陈某如决定转变公司运营模式,采取制定“象商”奖励机制、发展“象商”收取“象商”代理费的新模式。
2018年开始,大象联盟公司以推广国家“三同工程”、销售“三同产品”为名,制作培训课件,通过线上建微信群、线下组织培训会的方式宣传大象联盟已经成为117个国家万种进口“三同产品”全球总代理,大象联盟公司即将上市,大象联盟虚拟数字经济“千鹤金”会千百倍增值,诱使参加者缴纳“代理费”成为“象商”。
成为“象商”后,“象商”会获得大象联盟公司配送的价格为缴费金额20%的商品礼包,剩余80%缴费金额后台按一定比率自动匹配“千鹤金”。
大象联盟公司配送的商品有从各地进购的洗衣球、粗粮羹、香皂、牙膏、海苔等,价格虚高,且规定不能退货,普通消费者很少购买。“千鹤金”是大象联盟公司内部发行的交易凭证,既不能交易也不能使用,大象联盟公司对“象商”大肆宣传公司上市以后只能使用“千鹤金”交易,“象商”持有的“千鹤金”会越来越值钱。
为造成“千鹤金”只涨不跌的假象,金某龙、陈某如安排人每周通过后台上调“千鹤金”的价格。“象商”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象商”获得直推奖励和层级奖励和其他奖励,引诱“象商”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大象联盟公司给各业务部划定区域管理,由各业务部的负责人进行管理,被告人刘某新是业务七部的负责人,王某荣是业务五部的负责人。
截至2020年4月2日,大象联盟公司后台用户共有50490人,其中充值用户有18506人,总充值金额2.94亿余元。其中,刘某新发展下线39086人,团队充值2.27亿余元;王某荣发展下线8018人,团队充值3920万余元;曾某秀发展下线456人,团队充值49.1万元;
2014年,陈某进入大象联盟公司工作,从事网络维护和开发工作,后担任公司技术部负责人。2018年,陈某进行“象商签约系统”开发,实现了“通过扫描的推荐码确定象商层级关系”、“下级象商缴费后上级象商可获得一定比率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等返利模式”、“象商缴费后台自动匹配千鹤金”的功能,并将“象商签约系统”链接微信公众号,并负责每周上调千鹤金的价格,不断修改和完善系统设置,给工作人员配置系统用户权限等。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金成龙等6被告分别判处8年到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到3万元不等。
文章来源: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