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威市监销行处字〔2021〕2号),威海姜不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1544.10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威海姜不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0日,实缴资本为100万元,陈在福担任执行董事,陈颖担任经理,持股30%,滕昭琪持股70%。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19日,该公司法人由滕昭琪变为陈在福。
此外,滕昭琪还担任威海姜不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姜不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青岛佳信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据公开报道显示,威海姜不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滕昭琪围绕着“姜”,凭借优质的原料和雄厚的科研实力,根据中医理论,食疗养生药膳原理,古方秘制,研制开发出了一系列姜深加工的养生的食疗功能性食品——“姜不老”养生姜粉蜜、姜粉系列健康养生产品。
2017年12月18日,威海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饼干,豆制品等14类食品1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就有威海姜不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粉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500 CFU/g,标准规定为1000 CFU/g,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截图来自百度贴吧
那么,该公司为何会涉嫌传销被罚呢?目前行政处罚书没有公布相关详细内容,但中新观察在百度贴吧发现有网友发帖留言反映威海姜不老相关情况。
此外,我国涉嫌传销的组织又是如何处罚呢?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领导传销情节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知存在传销行为仍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或其他条件帮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传销活动中往往还会涉及其他罪行,如非法监禁、故意伤害等行为,一般对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其从犯会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