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玺丽苑集团主席”等骨干因为搞“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二审裁定书,利箭从裁定书中获悉:
2016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民(山东玺丽苑集团主席)、戴某红(山东玺丽苑集团常务总裁)等人参与如“民族大业”、“联合国人民军”、“国际梅花协会”等各种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的诈骗团伙,期间任各种领导职务,从普通会员开始,职务逐级上升,上述民族资产解冻类的诈骗组织先后被公安机关打击。2017年2月以来,以被告人郭某民、戴某红等人为首的诈骗集团,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玺丽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玺丽苑集团)、青岛玺丽苑影视有限公司、青岛玺丽苑旅游有限公司、乳山市桃花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乳山市桃花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法人均为被告人戴某红,未实缴注册资本,除接了二三次旅游团,并未实际运营。被告人郭某民先后召集了戴某红、杜某杰、韩某维、沙某琦、陈某、唐某兰、邹某云、王某利、姜某、张某连(另案处理)、姚某春(另案处理)、吕某兴(在逃)等十余名核心成员,并利用玺丽苑集团提高会员对其的信任度,让会员参与项目,以许诺会员入股、返利、分红等名义向会员收取股金、众筹、基金等方式诈骗会员钱财,为实施诈骗行为作幌子。因被告人郭某民、戴某红等人经历过的一系列诈骗组织被国家打击,所以为了逃避国家打击,吸取梅花协会、民族大业、北京信网等诈骗组织被打击时候的经验教训,将上述组织惯用的“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金字塔会员架构模式,更改为集团、总部、公司、分公司等架构,将微信群内的纵队长、军长、师长等称谓统一更改为总经理、党委书记、经理、政委等称谓。玺丽苑集团最高层为郭某民、戴某红、杜某杰等人组成的董事局,集团下设24个战区(大区),计划每个战区(大区)下设三个集团军(分区),每个集团军下设三个纵队,依次类推三三复制,最后每个营下设十个微信群,每个微信群108人,每个战区合计787320人,24个战区(大区)共计18895680人。玺丽苑集团所有活动全部依靠不同层级的微信群实现,实行公司化运营,公司以下又通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名义拉人头,按照司令部、军、师等部队建制进行管理,裂变式发展会员,并在会员中陆续推出了股权众筹、承善、支付宝、黑金卡、特制卡、阳光养老、尚朋高科、南天门、中华医德联盟(武汉疫情捐款)等项目。谎称加入玺丽苑集团或购买项目就可以以小博大、高额分红,以此作为诱饵诈骗被害人。被害人多为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鉴于该类人群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网络、手机等新生事物缺乏认识,又加之该类人群亲历了老百姓依靠党和国家的政策由穷变富的过程,对党和国家有着极大的信任,被告人郭某民、戴某红等人打着党和国家的旗号为幌子实施一系列的诈骗活动,大肆敛取被害人钱财。该犯罪集团实施的南天门项目(最低50元,上不封顶),是虚构民国时期遗留下来一批古董需要解冻,因缺少启动资金,需要会员参股,凡是参股者等解冻之后可以获得百万元高额的回报。该集团依托微信群开展、实施诈骗活动,被害人以微信、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账到群主或者指定银行卡账号内,群主再将钱逐级上缴,分公司、总部级别的统计或者财务人员再将钱款转入郝某丽个人农行账户,共计诈骗人民币93200元。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民、戴某红、韩某维、杜某杰、沙子琦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戴英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相关人等获刑且被罚金。一审判决后, 被告人郭某民、戴某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王某利不服一审,认为自己虽然在集团中任职,但未参与诈骗。提起上诉,其余被告人对判决无异议。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