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鹰鉴获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对“PlusToken”特大传销团伙两名核实骨干人员黄某诚、李某鑫提起了公诉。鹰鉴了解到,至案发,上述两名骨干人员分别发展下线20万余名和97万余名。
2018年2月左右,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互联网开始设立“Plus Token”传销平台,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对外宣称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交易,赚取差价,实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
“Plus Token”传销平台设置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智能狗搬砖”即存币生息,“Plus Token”传销平台方拿承诺投资者的资金,在全球各大交易所进行24小时不间断交易,通过低买高卖,赚中间差价,再返利给投资者。
“拉人头”即为“Plus Token”传销平台的链接收益和高管收益。平台介绍说,500美金即可入会,成为“会员”。根据投资人发展下线和投入资金量,“会员”可升级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分别获得5%,10%,15%、15%的返佣,“创世”还有额外的月度分红和年底分红。
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黄某诚加入推广“Plus Token”传销平台的盛世联盟社区,为了发展会员,提升自身等级,获取更多的收益,黄某诚通过讲课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Plus Token”传销平台,并达到平台大神级别。
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鑫加入到“Plus Token”传销平台,为了发展会员,提升自身等级,获取更多的收益,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宣传、推广“Plus Token”传销平台,达到平台最高的创世级别。
至案发,“Plus Token”传销平台共发展会员2898008名,层级关系达3293层。其中,黄某诚发展下级会员204536名;李某鑫发展下级会员973083名。
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诚、李某鑫组织、领导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的团队计酬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属于传销行为。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