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精准扶贫等为由,8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安、韦某兰、肖某飞、赵某贤、孟某海、陈某、曲某艳、白某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精准扶贫等为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3260”项目传销组织。
加入时需交会员费3360元,成为会员后就获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发展下线人员后可获得相应提成或工资。每名会员仅允许发展两个下线,“亲情线”和“友情线”,以此类推,人员结构逐步形成“金字塔”型,并依据吸收发展会员的人数,将组织中的人员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除“会员”外,发展人数达到3人、13人、81人、491人及以上,身份等级分别为“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晋升为代理商后,又划分为九个层级,即“九线”,晋升为九线代理商后出局,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该传销组织的架构图,被告人高某安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3837人,层级达到代理商级别;被告人韦某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981人,层级达到代理员级别;被告人肖某飞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477人,层级达到代理员级别;被告人赵某贤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357人,层级达到代理员级别;被告人孟某海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70人,层级达到代理员级别;被告人曲某艳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90人,层级达到培训员级别;被告人白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75人,层级达到代理员级别;被告人陈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66人,层级达到培训员级别。
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高某安、韦某兰、肖某飞、赵某贤、孟某海、陈某、曲某艳、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安、韦某兰、肖某飞、赵某贤、孟某海、陈某、曲某艳、白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以推销“3260”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八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高某安、韦某兰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