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县男子陈某受邀担任网络传销平台的讲师,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以高额利益为诱饵,通过在微信群和现场授课的方式,大肆推广和发展会员参与。2月5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外披露了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某、姜某某、蔡某某、黄某某、陈某某、赵某某(6人已判决)等人,共同出资组建了“柚子生态”网络传销平台,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柚子币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通过发展人员缴纳的柚子币,变相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
至案发,该平台共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为206271人,层级达27层,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柚子币33280302.18个,除向下线人员返还外,其余由李某某等人私分或者保管。
案发后对涉案人员分得或平台保管的柚子币、比特币(系柚子币兑换的比特币)变现得款152193153.25元已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6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接受李某某的邀请,在“柚子生态”网络传销平台担任宣传讲师,负责讲师团队的相关工作,通过在微信群和现场授课的方式,大肆推广和发展会员参与,李某某按照每月2万元工资付给被告人陈某柚子币,被告人陈某共计非法获利12万元。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接受邀请担任“柚子生态”网络传销平台的讲师,以打理柚子币赚钱为名,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