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年龄、学历、背景等限制,机会难得……国家还给你50万元创业金,从此就能过上中产阶层的富裕生活”这是“国家民生保障网”的忽悠宣传,“国家民生保障网”是传销,是骗局。利箭在出击从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2月初,被告人何某芬在方某(另案处理)的推荐下参与“国家民生保障网”项目。该项目要求参与者缴纳人民币3400元后成为会员,宣称会员可获得等额的保健品、日用品等商品,上报名单经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会代为偿还会员的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修正不良征信等。会员每发展1人可获得420元奖励,发展2人以上达到推广员级别,发展13人以上达到培训员级别,开网时奖励现金120万,发展81人以上达到代理员级别,领取差额奖280元一个,开网时奖励现金1000万元,发展491人达到代理商级别,领取团队育成奖96元一个,开网时奖励现金1亿元,双区达900个会员的每个月有5位数的分红奖。
被告人何某芬于2019年12月中旬发展了被告人瞿某蓉,瞿某蓉于2020年4月发展了下家王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于2020年5月底发展了被告人杜某江,杜某江于2020年5月底发展了被告人梁某。梁某以微信群或当面推广的方式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期间梁平发展了朱某、盛某、俞某、周某等180个下线会员,接点下线会员层级达24层。参与的会员将3400元会费转至梁某或杜某江的账户,梁某收取会费后,将会员名单及会费上交给杜某江。
被告人杜某江在2020年7月15日左右发现“民生保障网”项目系一骗局,即在未告知上下线的情况下将梁某上交的会费予以截留用于个人还债、挥霍等。截至8月16日,被告人杜某江共计截留会费448800元。
被告人瞿芙蓉经杜某江、王某某、蒋某等下线报单的会员达305人,收取会费1037000元,均上报并转账给被告人何某芬。被告人何某芬经瞿某蓉、王某某等下线报单的会员达315人,收取会费1071000元,均上报并转账给上线方某。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瞿某蓉、何某芬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杜某江被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天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江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截留相关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何某芬、 瞿某蓉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杜某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2、被告人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撤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19)浙0624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梁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缓刑部分,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被告人何某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4、被告人瞿某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5、追缴被告人杜某江违法所得人民币448800元,退赔各被害人。
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