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鹰鉴获悉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军组织、领导传销一案提起公诉。鹰鉴了解到,罗某军加入“中国人际网”(又称国网)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会员3206人,收取传销资金高达583万余元。
传销组织用于新人“洗脑”的非法出版物
2016年年底至2017年12月份,罗某军经燕某某介绍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
“中国人际网”传销组织对外宣称“中国人际网”系国家项目,缴纳3900元会费即可加入成为会员,获得一个GK卡,,GK是国库的意思,既是国家的资金库,又是人才库,鼓吹GK卡相当于原始股权证、出境签证、银行卡和信用卡,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凭该卡每年不仅能获得6万至600万以上不等的分红;坐火车、飞机半价,到156个同盟国旅游还能免门票等。
同时,“中国人际网”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和晋升,传销模式为“五级三阶制”,即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级,五个级别分为三个阶段晋升,直推一名会员可以获得368元的奖励。
为了非法获取利益,“中国人际网”传销组织还大肆宣称,“未来三到五年,个体经营将自动消失,因为没有批发商,国家只有一个大卖场,国网的人就是世界总代理,国家百强企业总代理。这张GK网卡要发放5亿张三商法营业执照,拥有国网卡的会员将会成为中产阶级。”
2017年年初,罗某军在贵州等地发展林某某、袁某某、向某某等人为其下线人员,加入“中国人际网”(又称国网)传销组织,并收取林某某、袁某某、向某某等人发展下线成员的会费,逐级上交给上线辽宁本溪的张某某、孙某某,获得返利和晋升为代理员级别。
2017年3月至11月份期间,罗某军发展报单下线3206人,自己报单643人,通过银行署名转款5597620元给上线辽宁本溪的张某某、转款234000元给孙某某,共计署名转款5831620元给上线。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