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以上人员已判刑)等人在平顶山市新华区联盟路桥东北角的一出租房内,设立“明明商”办公室,打着互惠互助、快速致富的幌子,鼓吹以中国农业银行和文化部为合作平台,成立“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生根发芽的方式发展下线。
加入“明明商”的人员称为“环民”,每个“环民”通过介绍人缴纳4030元入会费,填写办理“司契单”后加入该组织,再向下发展他人以获取返利。被告人孟某某于2011年11月加入明明商,2012年2月成为中国明明商平顶山市办公室的无首之一。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平顶山市非法发展会员238人,涉案金额79万余元。其中,2012年2月至3月间发展环民64人,退出2人。
2019年12月31日,因孟某某行动不便,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民警到其家中进行讯问。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