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咨询“自愿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是不是传销?利箭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是一个打着“国家项目”旗号的传销组织,近日利箭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二审判决书中获悉,一传销女骨干不服一审,提起上诉,获得二审减刑。
2011年年中,被告人刘某娟经廖某萍(另案处理)等人发展在湖南省长沙市湘江世纪城加入名为“自愿连锁经营”或“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份的形式投资,宣称每人最多购买21股计69800元,发展三条下线,如此复制,二三年可以赚到1040万元。
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五级”依次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根据认购份额多少从业务员到老总晋升级别,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人数和购买的股份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刘某娟加入后发展了付某芳、尚某蓉(均已判决)和钟某权为其直接下线,通过付某芳、尚某蓉等人又发展了龚某平、黄某光(均已判决)等人为其间接下线。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娟晋升为老总级别,对其下线人员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2013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娟被上级老总分流、转移至长丰县北城世纪城继续发展。现查实,被告人刘某娟共发展超过17层级120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娟的直接下线人员付某芳、尚某蓉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确认付某芳共发展超过16层级76人加入传销组织,尚某蓉发展11层级42人加入传销组织。
被告人刘某娟于2019年10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2020年8月13日,被告人刘某娟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传销上线廖某萍。后在刘某娟的协助下,长丰县公安局于2020年8月20日将廖某萍抓获,并对廖某萍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娟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传销组织的要求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投资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购买股份的数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刘文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超过17层级120人,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某娟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娟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刘某娟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娟虽有主动投案情节,但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能构成自首。
原判决:被告人刘某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刘某娟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原判认定刘某娟不构成自首有误,法院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撤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1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刘某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章来源: 利箭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