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推广“3260”项目为名开展传销活动罪,七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甲、马某甲(均另案处理)组织、领导苏某、杨某、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等地以推广《3260》项目为名,在无任何经营产品的情况下,以拉人头为加入形式,分为五个等级,即缴纳人民币(以下同)3260元成为会员,会员发展2人成为推广员,发展13人以上为培训员级别,发展81人以上为代理员级别,发展491人为代理商级别。
代理商分为九线,一线至九线,成为代理商后按照发展人数,下线代理员每提升一线,代理商升级一线,直至九线代理商后出局。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数千人,建立多处传销窝点,骗取财物,主要涉及吉林省四平市、辽源市、黑龙江省等城市。
2018年6月,被告人崔某玉参加该传销组织以后,以推广《3260》项目为名,要求会员缴纳3260元会费和100元迁网费,在无任何经营产品的情况下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并与同年11月末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1125人,非法获利18万元,目前已达到代理商级别,同时发展其下线会员被告人玄某今、吴某玉、韩某今、朴某玉、许某淑、金某源成为培训员兼寝室长,玄某今等6被告人参加传销组织后,以上述同样方式进行宣传并发展会员。
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玉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1692人,非法获利5000元;2019年6月,被告人玄某今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960人,非法获利5000元;2019年5月,被告人朴某玉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720人,非法获利22350元;2019年7月,被告人韩某今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635人,非法获利7000元;2019年5月,被告人许某淑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543人,非法获利8000元;2019年7月,被告人金某源当上寝室长,发展会员220人,非法获利3000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崔某玉在四平市火车站出站口被民警抓获;同年10月2日,被告人韩某今在延吉市高铁站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玄某今在和龙市其住处被民警抓获;同年10月4日,被告人朴某玉、许某淑、金某源在长春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获,同日,在被告人吴某玉传销窝点抓捕吴某玉。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玉、吴某玉、玄某今、朴某玉、韩某今、许某淑、金某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的发展下线会员,以发展人数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崔某玉、吴某玉、玄某今等七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 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