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张某系入“IAC”网络传销组织取款人员,涉案金额为11396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份以来,叶某涛、储某纲、兰某潇、黎某跃(均已判决)等人开发IAMCLOWN(简称IAC)手机APP客户端,架设IAC网站,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推荐注册加入的形式发展会员,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及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通过传销活动大肆骗取财物。
被告人张某系该传销组织取款人员,其在储明纲的授意下,组织崔某某、杨某某等人,注册会员账号101个,收集、转移涉案资金,扣除各自提成后交给储某纲。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张某的涉案金额为11396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文章来源: 李旭反传销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