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正在发放补助,仅需支付39元或29元快递到付费用就可以免费领取一张圆梦金卡,注册激活,就可以享受总额10万元的现金和消费券额度。”实际上,这是诈骗活动。2月2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其中8名骨干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7月,韩亮(另案处理)在经营吉林省宏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亮公司”)期间,伙同杨磊(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出资制作了“特惠宝”APP、“圆梦金卡”网站和大量“圆梦金卡”卡片。
该项目虚构疫情期间政府为刺激消费向社会大众发放购物补贴和现金福利的事实,谎称仅需支付39元或29元快递到付费用就可以免费领取一张“圆梦金卡”,扫描卡上的二维码下载“特惠宝”APP并注册激活,就可以享受总额10万元的现金提现和消费券额度,从而骗取被害人支付的39元或29元快递到付款,其中快递费成本为4元或3.8元。
韩亮伙同杨磊一方面招募业务员在吉林省长春市,以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被害人宣某的“圆梦金卡”国家项目。被告人李某、梁某、董某、贾某、龙某以及任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宏亮公司业务员,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向不特定人员推广快递到付款39元的“圆梦金卡”。
推广成功后由公司统一将卡快递邮寄客户,客户每签收1件快递,业务员可分得18元,公司分得17元;客户每拒收1件快递,业务员和公司各承担2元快递费成本。宏亮公司通过上述电话推广的方式共寄出圆通快递39元代收款件2643件,其中1423件被成功签收。
另一方面联系传销团伙的负责人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冒充国家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群构建“厅、局、处、科”的四级组织架构,层层发展下线推广该项目。
2020年6月至7月,传销团队负责人付某某构建了“一厅”推广“圆梦金卡”项目,王某华任“一厅八局局长”职务。同年6月25日左右,王某华为提高个人级别,组建“二厅”并担任“二厅厅长”,任命了被告人田某凤、齐某慧、宋某思及同案犯陈某军、张某清、罗某娜、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分别担任“二厅副厅长”、“二厅办公室主任”、“二厅讲师”、“二厅统计”等厅级职务。
田某凤、齐某慧、宋某思除了担任上述职务外,并在相关微信群内推广快递到付款29元的“圆梦金卡”,后由韩亮、杨磊等人统一将卡快递给微信群内报单人员。
至案发,该团伙3个月时间就共计寄出“圆梦金卡”快递件超过19万件,有16余万单被被害人签收,骗取近500万余元。
富阳区法院认为,上述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月22日,富阳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凤、齐某慧、宋某思、梁某、董某、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七个月,并处罚金12500元到5000元不等;判处李某、龙某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