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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朋高科”就是传销骗局福建有多人被判刑

   日期:2021-03-02     作者:chapianju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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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对福清市公安局破获的“尚朋高科”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据公开信息显示,截止目前已经有多名“尚朋高科”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被福清市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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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许某芳经刘某蜀(已判决)推荐注册“尚朋高科”网站会员。“尚朋高科”网站以缴纳会员费成为合伙人、公司上市即可分红、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


“尚朋高科”网站规定,参与者经会员推荐即可注册成为会员,会员每个月需缴纳会员费860元或在网站上购物860元,直至交满2年。同时,会员发展的下线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每个月都可从“尚朋高科”领取动态奖金,发展有效团队会员8个人以上即可每月领取动态奖金600元,发展有效团队会员人数越多,可领取动态奖金越多。


之后,许某芳通过微信发展下线会员,创建会员微信群,对外宣传“尚朋高科”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被告人陈某兴及郑某明、翁某平、张某平等人,部分下线会员又继续发展下线。

至2019年12月份,许某芳在“尚朋高科”组织中发展下线层级7层,发展下线人数83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5万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兴经许某芳介绍注册“尚朋高科”会员,并通过微信发展下线,创建会员微信群,对外宣传“尚朋高科”缴费分红等经营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70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3800余元。


福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许某芳、陈某兴违反国家规定,共同组织、领导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二人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9月21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许某芳、陈某兴有期徒刑1年1个月和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和1.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鹰鉴获悉,今年5月14日刘某蜀因组织、领导“尚朋高科”传销活动,共计发展下线人数99人,共计领取动态奖金约5万元构成犯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另外,鹰鉴还了解到“尚朋高科”以前的名字叫做“讯联网”(英文名“INTERUSH”,中文原名英达瑞公司)。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讯联网”杨某梅、许某毅2名骨干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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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1年,杨某梅、许某毅先后加入香港“讯联网”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加入者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而获得升级资格,以及根据所发展下线入数的多少来获得相应的提成报酬,发展的下线越多,级别越高,提成就越多。


2011年8月25日,杨某梅在上线黄某的介绍下加入香港“讯联网”传销组织,成为茂名地区的最高层级领导人。2011年10月26日,杨某梅发展许某毅加入香港“讯联网”传销组织。


为了达到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自2011年以来,杨某梅、许某毅分工合作先后多次在茂名的各大酒店作为据点,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在内地的茂名各地组织发展会员,一旦有会员有意加入“迅联网”组织的,杨某梅和许某毅都会亲自组织带领所发展的人员前往香港维多利亚港附近的“迅联网”公司办公室进行参观,并且帮助其申请办理入会资格。


至案发,杨某梅发展下线下线会员达366人;许某毅发展下线会员达81人。


文章来源: 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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