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563人,对该传销组织扩大起重要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15年5月,方某1(已判刑)、方某2(已判刑)、魏某(已判刑)、李某1(另案处理)、张某1(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打着投资足球,国家政策扶持的幌子,发起设立“FIFA”(国际足球)精算传销活动。
2015年6月,被告人段某经陶某(已判刑)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会员,直接、间接发展层级15层,按身份证计算人数为563人。另查明,被告人段某已退交至阜城县公安局非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参考审计报告,综合认定被告人受人蛊惑沉湎于快速发财的梦幻中自愿参加,按着FIFA精算传销组织发起人策划好的套路,推荐发展新会员参加传销活动,对该传销组织扩大起重要作用,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层级远超3级,参与人员远超30人,被告人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段某已退交至阜城县公安局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由阜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 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