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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破获“中绿”传销案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日期:2021-03-02     作者:chapianju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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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恩施警方破获一起“中绿”传销案,刑事拘留多名传销骨干人员。10月23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传销团伙人员孙某某、何某某、谭某某虽然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但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鹰鉴了解到,2018年9月,何某某加入曾勇军、刘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所在的传销组织“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绿”)。


“中绿”传销组织自2012年至2020年3月,在恩施市城区租住民房,开展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引诱参加者最低缴纳2900元,最高缴纳43500元的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点数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


“中绿”传销组织按级晋升制,实行“五层三级制”结构,“五层”即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三级即经理、科长、业务员。


业务员及其下线投资3套可升组长,组长及其下线投资10套可升主任,主任及其下线投资65套可升科长,科长及其下线投资393套升经理。


“中绿”传销组织除了按级晋升外,还设有无限代累积制、三代科长一线串接制、超越回归制、出局制“五大制度””,小投资大事业、无风险无压力、有保障、四种收入、人帮人、海外旅游等好处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


实际上,参与传销人员投资以综合税费名义扣除400元后,按照经理10%、科长12%、主任10%、组长5%、业务员15%进行分成,剩余48%均为经理获得。以综合税费名义扣除的400元,由经理、科长、主任瓜分。上级职务直接介绍业务员进入网络则收取中间环节的全部分成。


该传销组织以“寝室”为基本单位,每个“寝室”对传销人员实行统一食宿,集中管理,宣传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在本团队内部各“寝室”之间相互流动,形成“寝室长”、“扶持科长”、“团队科长”、“网上科长”、“经理”组成的管理层级。


2020年2月,何某某在“中绿”传销组织中担任“寝室长”,负责其所在“寝室”传销人员的食宿、思想动态、督促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等。


2019年7月、10月,谭某某、孙某某加入杨某、杨某平、蒲祖龙、杨某某、段某某等人所在的“中绿”传销组织。


同年12月,孙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寝室长”,负责其所在“寝室”传销人员的食宿、思想动态、督促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等。


同年12月,谭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扶持科长”,负责检查、督促各个“寝室长”的纪律、安全、卫生等事宜,协助“团队科长”、“寝室长”开展管理工作。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某、何某某、谭某某虽然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对上述三人不起诉。


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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