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投资一万五,买个矿机挖矿,5个月回本,5年内每天收益在96元-110元不等,第一年收益100%,以后每年收益200%。”在看到如皋市袁桥镇浦东村范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POCC矿机投资项目”后,市民姚先生立即意识到这涉嫌非法集资,并向市处非办进行实名举报。
市处非办立即交办如皋市处非办调查核实。经如皋市处非办核查,范某某去年通过手机APP投资“POCC矿机”区块链项目,并以口口相传的方式推荐给2名同村的投资人参与。
如皋市处非办对范某某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签署停止非法业务、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并对2名同村的投资人做好澄清说明。
鹰鉴了解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很多类似“POCC矿机投资项目”的传销案件的判决书。
2017年11月,倪某与莫某年、莫某增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华南城成立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份左右,因公司经营不善,莫某年遂找人开发了一套所谓虚拟矿机、虚拟币内容的软件,并同时设计了相关宣传材料、运作模式、返利模式等,称为“美乐链”。
“美乐链”要求参加者扫描上线的二维码下载美乐APP,在APP上进行注册成为会员,缴纳相应费用在APP中购买虚拟矿机,或使用向其上线购买的虚拟币“美链ML”购买虚拟矿机,虚拟矿机每日在APP上可以生成虚拟币,虚拟币可以通过“美乐链”专门提供的U网进行售卖,同时上线可以获得其下线每日产虚拟币收益的30%。
参加者通过不断推荐发展下线,可以分为青铜矿工、黄金矿工、白金矿工、钻石矿工、彩金矿工、矿区长六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享有各下线层级相应比例的分成返利。
同年5月4日,莫某年与帅某憨及刘某荣、谢某建签订了“美乐区块链社区长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合作建立美乐区块链社区运营中心,帅某憨和刘某荣、谢某建直接作为“矿区长”具体负责发展各层级下线。
为吸引他人参加,莫某年等人通过邀约开会、发送“美乐链”宣传图片等方式对外宣传,并雇请西某以外国人的身份现场宣讲,以吸引参加人员。同时,为进一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由倪某负责收购U网上参加者挂卖的虚拟币。
至案发时止,“美乐链”通过帅某憨及谢某建等人共发展三个层级以上的会员80余人。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倪某、帅某憨伙同他人,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上下线加入顺序组成层级,通过获取下线各层级一定比例的虚拟币收益作为返利依据,并通过回购参加者的虚拟币,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且发展人数众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0年9月9日,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