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及123万余人的特大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鹰鉴在该裁定书上看到,一审期间,吴某炳等6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加入会员可兑换原始股”等虚假内容进行宣传,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构成犯罪,分别被判处5年到缓刑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原判认定:2013年以来,刘某伟先后成立人民通惠(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民通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民通惠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多家公司(以下均统称“人民通惠公司”)。人民通惠公司通过线上设立“人民通惠商城”,线下设立实体加盟店的形式,以“加入会员可兑换原始股”等虚假内容进行宣传,发展下线会员。
人民通惠公司规定,预存5000元、10000元、20000元可分别成为铜牌、银牌、金牌会员,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将获得平台赠送的不同数额的返利排点、理财积分、购物积分、消费积分等,积分可用于人民通惠商城消费,以及等公司上市时搭配现金兑换原始股;同时,会员还可通过发展不同级别的下线会员获取相应的积分返利。
2015年12月之后,佛山菩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提树公司)受人民通惠公司委托开发“通惠购”平台取代了“人民通惠商城”,新平台另行设立了三级分销的营销模式。
吴某炳是菩提树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人民通惠公司的需求安排技术人员对“通惠购”平台设计开发、数据维护,并每月向刘某伟收取1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开发维护费用。
之后,为刺激消费及发展会员,“通惠购”平台在三级分销的基础上推出“微商店(金猴阁)”返利模式,会员除了可按三级分销获取返利外,还可根据所发展的三层以内下线会员获得的微店总数量按照平台设定的级别获取相应“全球分红奖励”。
与此配套,人民通惠公司设置不同类别的产品组合,推出“12338套餐”“6368套餐”“3184套餐”“1592套餐”等。
另外,人民通惠公司针对实体店推出“5万区域代理”活动,以实现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并积极消费的目的。至2017年下半年,“通惠购”平台又通过“拼团”“秒杀”“抢红包”等多种手段拉动会员消费。
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炳、杨某芬、刘某炜、凌某钧、钟某婷、张某荣、蓝某兰先后加入人民通惠公司或菩提树公司,分别担任公司股东、总经理、法人、采购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技术总监等职务,协助刘某伟管理公司财务税收、返利提成、商品采购、出库及货款结算、平台维护等。
至案发,“通惠购”平台发展会员1237125人,账面累计收入4.79亿余元。其中,杨某芬发展会员116万余名;刘某炜发展会员116万余名;凌某钧发展会员123万余名;蓝某兰发展会员65万余名。
原审法院认为,上述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获得提成返利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某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吴某炳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