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乐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普顿外汇”平台为依托,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特大传销案件,先后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12月18日鹰鉴获悉,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龚某某、傅某某、朱某甲、潘某某提起了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份普顿平台运行至今,对外宣称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其在未获得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由,向平台注册会员(缴纳不低于1000元美金的外汇交易保证金)保证,只要选择该平台外汇交易操盘团队,就可以稳定赚取高额收益。
此外,该平台还制定一系列奖励制度、奖励措施,诱骗、激励加入者以发展下线人员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通过设立会员“盈利分享”分级奖励机制,发展平台会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朱某某(已判决)在乐清市招贤路出租房和双雁大厦6楼出租房内通过授课、面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引诱被告人龚某某、傅某某等人作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2019年6月,傅某某伙同龚某某在乐清市金萧公寓B幢902室创办普顿工作室,便于面见客户以及邀请朱某某为客户讲课。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乐清华利酒店、公园一号地下室等场地,通过面授、宣传等方式发展普顿外汇平台下线会员,并且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进行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万某某(已判决)伙同被告人潘某某等人在虹桥镇名品广场店内等处,通过面授、转发与普顿平台相关文章、图片以及创建普顿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宣传传销活动,引诱他人作为其下线会员并分别发展下线参与投资。
经查,龚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3835人,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046万元以上;傅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011人,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985万元以上;朱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1025人,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451万元以上;潘某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会员2815人,单独下线3级67人,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709万元以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普顿外汇”平台为依托,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达到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3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