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被告人梅某凤伙同李某向数百名集资人吸收资金共计2.1亿余元,案发前已返还集资款1.9亿余元,造成损失额共计1600余万元。
2018年12月18日,公安民警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挡获被告人梅某凤。2019年2月20日,公安民警在珠海机场挡获被告人李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某凤、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宣传,以商品销售或者项目投资为名,采用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凤、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二被告人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作用并无明显大小之分。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非法集资的基本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对其均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最后法院判决:1、被告人梅某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2、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3、被告人梅某凤、李某非法吸收的资金均系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追缴不足的部分,责令二被告人退赔。
文章来源: 利箭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