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女子干某涛因依托“爱柚旅行家”平台大肆发展下线1万余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爱柚旅行家”以缴纳365元成为普通会员,缴纳3650元成为银卡会员,缴纳36500元成为金卡会员,入会后可以低价出国旅游为噱头吸引客户,向客户宣传投资可以成为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区级代理、合伙人等级别的代理,成为代理后发展下线可以获得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爱柚旅行家”返利规则规定,会员充值后会给上级返利15%金额,第一个上级能获得被推荐人订单金额15%的提成,第二个上级能获得第一个上级提成的20%,以此类推。
而充值1万元的会员会给上级返利1000元并给市代或省代返利4000元,同时合伙人获得下线会员订单金额的10%。
用户所在地没有区级代理时,直接给市级代理返订单金额的30%,没有市级代理时直接返给省级代理;用户所在地有区级代理时,先给区级代理返订单金额的20%再给所在市级代理或者省级代理返订单金额的10%;
市级代理拿全市业绩的1%,省级代理拿全省业绩的1%;代理和合伙人都享有同级别直推享受对方收入的5%;用户使用五折邀请券时只给提供邀请券上级返订单金额的50%;商城支付订单的返利规则是只给上级返利订单金额的15%。
经审计,爱柚旅行家平台注册会员数为101704名,充值总额17190837元。其中区级代理206人,市级代理29人,省级代理4人,核心合伙人227人,既是合伙人又是区级代理13人。
2018年9月28日,干某涛经犯罪嫌疑人周某推荐,缴纳365元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于同年年底缴纳3650元成为银卡会员;同年12月出资3万元成为四川省乐山市市级代理;2019年1月出资2万元成为四川省成都市市级代理;同年3月出资5万元成为四川省省级代理;同月又缴纳1.8万元成为浙江省杭州市区级代理。
经审计,干燕涛发展下线会员有10875人,收取传销金额2267370元,累计获利72037.32元。
原审法院认为,干某涛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有从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原审法院宣判后,干某涛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干某涛在二审期间全额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12月7日,二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文章来源: 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