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丽江祥利投资案”集资参与人 资金返还申报公告
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冯海涌、李亚等十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丽江祥利投资案”)已判决生效。经过前期追赃挽损工作,目前追赃到位资金有66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应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进行返还。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拟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追赃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本院委托丽江高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资金返还工作,现公告该案集资参与人在申报期内将完整、准确的申报资料发送至JXLCTP999@163.com 电子邮箱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88-5158350。 本次申报仅接受网络申报,不接受当面申报,请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附:申报资料明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8日
申报资料明细:
集资参与人身份证;
2.投资合同;
3.银行转账凭证;
4.收息凭证;
5.转出、收回投资款、收取利息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有收付款人真实姓名)、收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说明中务必写明个人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联系);
7.申报人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返还款,需提供开户行名称及行号,无开户行及行号无法接收返还款)。
注: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收息凭证须加盖银行印章;申报资料须扫描为PDF文档,文档名称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来源:丽江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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