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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展现货交易业务需警惕靠谱吗?

   日期:2021-07-21     作者:chapianju    浏览:7    评论:0    
核心提示: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开展现货交易业务需警惕
近日本网接到投诉称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依托天中九州交易所开展非法现货业务,根据线索我们进行了相关调查。

从易亿通到天中九州
根据线索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金168万法定代表人为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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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乔鹏达,曾经是直销企业太阳神的全国市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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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鑫亿达成立之初是和湖南怀化易易通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作,后易亿通公司因传销被怀化市监局罚款100万元,目前和一家名为天中九州的交易所合作,根据相关线索查询到一家名为河南天中九州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姚康,注册资金500万。


根据相关信息我们在河南省金融管理局,河南省商务厅,均未查询到天中九州交易所具备交易场所资质的文件。根据《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新设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第九条新设交易场所的主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辖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风险承诺保证书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负责对拟设现货交易场所规划、申请人资质、交易品种、现货交易业务规则、交易场所及配套设施、风控制度及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市场交易规则、交易资金监管等内容分别征求河南证监局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而天中九州交易所并未获得河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属于违法设立的现货交易场所。而在实际经营之中,微信小程序天中九州实际运营公司未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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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省内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按照新设交易场所报经省政府批准。省外交易场所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视同新设交易场所。

杭州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无现货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

制度涉嫌传销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表明:

交 易 规 则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节假日除外)

要求;18-70岁,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一人一证一卡一号)

    参团 1一次性提货40盒(产品可搭配)

    消费10000 a批发资格

    2提货10盒,剩余30盒兑换20000提货券b商城消费

    C换购股票

    (九新能源833051

    批发:150现金+100 T+5委售250 250-150=100

    消费:2000X5=10000收益100x22=2200/

      拼团奖励(交易利润计算)

      1,直接拼团的所有人都拿交易收益的30% 100×30%=30

      2,一次性提货20%10000x20%=2000

      3,去库存消费10% 150x10%=15

        组团奖励

        商;3个人,(考核20个活跃账户)交易利润10%

        县级经销商;3个人,(考核60个活跃账户)交易利润15%

        市级经销商;5个人,(考核日交易200个账户,第三个部门只需要

        20个活跃账户)交易利润20%

        省级经销商;5个人,(考核日交易500个账户,第四个部门只需要 40个活跃账户)交易利润25%

        人:5个人,(考核日交易800个账户,第五个部门只需要

        60个活跃账户)交易利润30%

        、补贴

        市级平级—3%

        省级平级—4%

        合伙人平级—5%

        五.合伙人分红40%加权分红(管理奖金5%手续费)

        六.超越奖金3%(除被超越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组团奖增加3%

        温馨提示: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一,提现手续费千分之六,管理收益手续费5%

        日收入超过3000,捐赠10%作为公益基金

        总收益达到本人消费套餐4倍复消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杭洲鑫亿盟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多种违法,广大投资者请保持理性避免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 舆情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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