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查处一家数享易购涉嫌非法集资的经营场所
5月6日,洋县处非办牵头,联合公安局、市监局、人民银行对城区内一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众乐享商贸中心(数享易购)以超市为幌子,实际以经营推广“博蓝共享”网络平台为主要业务,称项目方以看新闻就能赚钱为名,鼓动诱导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注册会员并进行相应投资。实际上,懂这个道理的人不少,除了少部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外,更多的人则是被“高回报”所诱惑,拼着搏一把的心态。然而,平台给出的压根就不是风险投资,而是赤裸裸的欺骗。
2抚宁分局查获传销窝点3处,传销人员1人
在全局范围内抽调巡特警、治安、国保、经侦、派出所等部门共30余人,在区市场局、乡镇街道办等单位的配合下,于6月23、24日两天重点清查了2个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片区,全面摸排了3个重要点位,细致检查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日租房)的登记情况。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 60人次,警车20台次,清查实有房屋276户、实有人口506人,其中出租房屋23户、流动人口26人,查获传销窝点3处,传销人员1人。
3杭州爱小兔网络有限公司涉嫌拉人头传销被行政处罚
根据该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其处罚事由为杭州爱小兔网络有限公司涉嫌拉人头传销案,处罚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而处罚内容为当事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第(二)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4非法集资3.4亿,22人获刑
以种子产业园项目为依托,以承诺高额利息、购买股权、销售禾中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3.4亿元,造成损失2.5亿元,最终22人获刑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6月19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禾中集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审理、判决情况。
5“鑫优会”特大网络传销案17名骨干被公诉
2020年9月17日,北仑警方组织200多名警力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成功将主犯尹某夫妇等100余人抓获归案,已对3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海阳公安机关捣毁一处“”48930传销窝点
日前,我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捣毁一处传销窝点,当场抓获传销组织者张某琴、李某、冯某等七人,以及传销组织成员30余人,涉案金额达百万元。
7浙江“中佳易购”案有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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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寸管理”传销案 一名骨干被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2020年2月份,陈某某了解到一个叫“头寸管理”的兼职工作。从事该工作需每人缴纳2至3万元人民币,获得入门资格,将人民币换成交易所内的数字货币,下载手机APP每四天一次买进卖出虚拟货币,领取报酬。若发展人数达九人以上,可以成为群主,另外收取管理费。该组织按照发展人数可逐级上升,并按发展人数等级获取管理费。陈某某交了2万元进入网络平台,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迅速发展下线,并指导下线发展自己的下线达30余人,涉案金额共计130余万元。2020年10月19日,该平台突然关闭,进入该平台的人员资金未能提现。
9YouBank平台三名头目被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起,被告人陈标在福清市某写字楼某座某室成立福清地区的“全球数字经济俱乐部”,该俱乐部编造所投资项目为国家扶持项目,虚构盈利前景,并以在“YouBank”数字银行APP上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等为由,骗取会员财物。
10南京:麒麟街道定林苑查获4名涉传人员
麒麟打传队在日常巡逻、排查出租房时,发现一名男子的身形外貌与曾经查获的涉传人员高度相似。为避免打草惊蛇,打传队员拍下男子照片,与涉传人员信息库中的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比对。经排查,证实此人为曾经查获(两次)的涉传人员罗某。
11北京莲圣(君智)案”通告
关于“北京莲圣(君智)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北京莲圣(君智)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长沙市公安局浏阳市局依法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该案集资参与人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正常工作日接待)。
(二)登记地点:浏阳市公安局淮川派出所,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731-83625510。
另:已在长沙市公安机关提交材料登记的不用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事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投资转账凭据等。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请提供一份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协议、收条收据等凭据的复印件。
(三)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平台截图、宣传资料等。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或网上编制、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众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 防传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