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GEC环保币”特大传销案。法院宣判后,肖某、张某遥、王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述三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GEC环保币”真的就是传销骗局的呢?反传防骗快讯获悉,二审法院关于“GEC币”的运作模式是否属于传销行为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
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的GEC平台官网称“GEC币”是香港“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开发发行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而“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一家非牟利机构,主要业务为推动世界环保事务。注册网址是唯一网址,没有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以及委托他人或者单位开展相关业务。
本案中GEC平台所称的“基金会”官网的域名与香港“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并不一样,系非法组织。
该平台人员承诺GEC币只涨不跌,新手要根据邀请才能注册,注册成功后平台会根据邀请码将注册人分为其所属公会然后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完成后平台就会送投资人一台免费的微型云矿机,投资人通过矿机挖币,再在系统里挂单买卖GEC币获利。
但赠送的微型云矿机一个月生产11枚GEC币后就停止生产,需要用10个GEC币激活。也就是说投资人需要不停的复投,才能获取GEC币。另一个获取GEC币的方式就是推广市场,拉人头。
平台为推广人员加入,制定了5%的直推奖,同时,加入该组织后,根据所拉人头数量,分为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国际大使。晋升会长以上级别后。平台会将收取卖家30%的交易费中的20%进行奖励。该行为明细符合传销行为的拉人头以及三级以上的层级特征。
该平台组织者自创的GEC币作为一种数字虚拟货币,其未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就在平台交易,GEC币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该平台组织者掌握,该平台靠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平台一旦关网,跑路,投资人的所有投入归零。该平台的一系列操作具有传销行为最本质的特征即欺骗性。
综上,GEC平台的领导者、组织者设计出来的GEC虚拟数字货币,其交易不具有合法性。其对外宣称只涨不跌,以极高的收益揽客,构建会员模式,核心是通过引诱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或给付报酬的,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因此,相关上诉人和辩护人关于GEC平台的GEC交易活动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肖某、张某遥最初是作为投资者进入的GEC传销平台。进入后,在明知GEC货币没有源代码,明知国家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的平台交易情况下,为牟取利益,拉人头,推广该传销活动,不遗余力的建立微信群、QQ群,在群里夸大宣传投资GEC币稳赚不赔,在微信朋友圈发布GEC的宣传信息,二人为传销活动的实施和扩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应认定二人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