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该诈骗团伙假冒“云数贸”张健的名义,虚构天使众筹、5G股权、北斗股权、马尔代夫等云数贸投资项目,向被害人宣传云数贸项目进行诈骗。
经查,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某(另案处理)假冒“云数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的名义,任命周某丽、周某亮等人为核心助理,虚构天使众筹、5G股权、北斗股权、马尔代夫等云数贸投资项目,使用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向周某丽、周某亮等人宣传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张某(另案处理)伙同周某(另案处理)接替李某,虚构央行数字货币、微信股权、北斗股权、天使众筹等云数贸投资项目,制作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股权证,使用新的微信账号假冒“云数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健的名义向周某丽、周某亮等人宣传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以此骗取在微信群中交款的被害人的钱财。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周某丽使用微信组建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天使众筹、央行数字货币、微信股权、北斗股权、5G股权等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的项目款,再按照李某、张某或者周某的指示向指定账户转款共计335330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周某亮使用微信组建多个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鸿蒙股权、央行数字货币、北斗股权等虚假的云数贸项目,许诺参加云数贸项目可以获得项目股权和项目分红,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接受被害人的项目款,再按照李某、张某或者周某的指示向指定账户转款共计176675元。
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丽、周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