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贫体系3260 ”项目,运用“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手段并引入传销模式,以拉人交纳3260元钱会员费和100 元钱搬迁费骗取人员入会成为会员,并以授课的方式对会员进行洗脑发展下线。
5月20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鄢某某不予起诉。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李某某、鄢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至案发期间,虚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贫体系3260 ”项目,运用“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手段并引入传销模式,以拉人交纳3260元钱会员费和100 元钱搬迁费骗取人员入会成为会员,并以授课的方式对会员进行洗脑发展下线。
同时,还虚构会员拉入2人至13人交纳3360元钱可升为推广员、拉入13人至80人交纳3360 元钱可升为培训员、拉入80人至491人交纳3360元钱可升为代理员、拉入491人以上交纳3360元钱可升为代理商。
会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420元钱、推广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560元钱、培训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840元钱、代理员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1176元、代理商每拉入一人交纳3360元钱可得直销奖1456元、成为代理商后可得432万钱的事实,并在绥化市北林区租房51处作为寝室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鄢某某为该传销组织的寝室长及骨干成员,负责管理寝室、发展下线、带动团队、宣传培训等工作,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与者。
2021年2月21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侦查终结,以鄢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月21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补充侦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补查完毕后于4月2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实鄢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具有组织、领导作用的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
5月20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对鄢某某不起诉。扣押的VIVO手机一部和项链一条依法返还。
同日,该检察院认为,另外一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扶贫体系3260 ”骨干邓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也不予起诉。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