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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他人通过APP购买TTC三农链虚拟币,三男子集资诈骗获刑

   日期:2021-03-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作者:防骗网转载    浏览:113    评论:0    
核心提示:秦某某因自己经营的公司严重亏损,在他人提议下,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采用虚拟币运作模式,利用他人设计的“TTC”(三农链)

秦某某因自己经营的公司严重亏损,在他人提议下,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采用虚拟币运作模式,利用他人设计的“TTC”(三农链)手机APP软件进行网络集资牟利……最终,3人因集资诈骗罪获刑,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7月3日,由被告人秦某某出资,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万达广场注册成立了“宁夏富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为股东并负责市场运作,秦某某为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通过会员注册手机APP购买“TTC”虚拟币,虚拟币以每单3500元的价格购进,可获得电子虚拟币17500元积分,推荐下线入会可获得奖励等手段吸引投资。2018年7月份以来,几人先后在银川等地组织召开招商会,通过公开授课,播放虚假的“宁夏永新集团”宣传片等方式,诱骗宁夏、山西、新疆等地投资人进行投资。经审查,截至2018年9月,3名被告人共骗取46名投资人投资款478095元,主要用于富振公司租房、支付手机APP设计费、各投资人参观食宿、举办招商会等支出。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非法集资人民币478095元,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处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提示】

早在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就曾联合发文,提醒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

据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在此提醒,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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