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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缘公司最近消息2021: 买酒送房?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非法集资157亿元,近6万人损失61亿

   日期:2021-03-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作者:防骗网转载    浏览:915    评论:0    
核心提示:爱国福、富强福、和谐福、敬业福买酒送房?“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买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吗?一万元买名酒给你价值一万
爱国福、富强福、和谐福、敬业福买酒送房?“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买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吗?一万元买名酒给你价值一万的酒还送价值一万三千元的积分,“购买”百万名酒还送房。

近日,记者从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等人打着代销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的幌子,实施集资诈骗,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该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宝缘公司最近消息2021: 买酒送房?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非法集资157亿元,近6万人损失61亿插图

经查,陈某受宋某(在逃)的指使,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成立了四川三信亿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宋某、王某(在逃)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等相关业务。2019年4月,公司从原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27号搬迁至大祥区宝庆中路九井湾综合楼。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虚构为“茅台酒”“五粮液”“泸州老窖酒”三家公司销售库存酒的事实向社会公开宣传,推行买酒返积分的会员模式,即客户每买一万元的酒,可得价值一万元的酒,并返还一万三千元的积分,积分一分等于一元钱,积分按本金0.45%的利率每天到该公司领取现金(节假日除外),直到本金和利息全部返还为止。为吸引顾客投资,该公司鼓吹多买多返利,投资一百万元以上还可送一套在外地开发的房子。整个犯罪过程中,陈某为公司吸收存款提供银行、微信账户,以及在公司周年会和客户聚会上宣传公司,吸引投资。宋某、王某按照约定给予陈某公司投资款总额的3%的分红。2019年11月份,该公司关闭。至案发,该公司共吸收了174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8210400元,陈某从中非法获利百万余元。【提示】

号称“代销名酒”,其实还是高利诱惑——每买一万元的酒,可得价值一万元的酒,并返还一万三千元的积分,积分一分等于一元钱,积分按本金0.45%的利率每天返还。结果,176人上当,被骗了1800多万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远离非法集资,从抵制高利诱惑开始。

来源:三湘都市报

非法集资157亿元,近6万人损失61亿

号称“天下没有穷人”,以“宝缘公司”“联宝公司”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消费返利”“寄存代售”等进行虚假宣传,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短短数年间,共向73290人非法集资157.599亿余元,造成59162人损失61.034亿余元……上周,江苏联宝公司的两名高管在扬州受审,将这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众。

宝缘公司最近消息2021: 买酒送房?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非法集资157亿元,近6万人损失61亿插图1

2021年2月4日至6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林爱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和2016年11月,被告人欧年宝在扬州市江都区和无锡市新吴区先后注册设立扬州宝缘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宝缘公司”)、江苏联宝订单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联宝公司”),并担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欧亚明担任两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资金、后台数据、审核确认发放返利等工作。宝缘公司最近消息2021: 买酒送房?公司以“乐享名酒”项目为名“代销名酒”集资诈骗1800余万;非法集资157亿元,近6万人损失61亿插图2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及实际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宝缘公司”“联宝公司”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消费返利”“寄存代售”等进行虚假宣传,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至2018年5月17日,共向7329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57.599亿余元,造成5916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61.034亿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曾萍作为“宝缘公司”扬州西区办事处、“联宝公司”喜娃娃团队负责人,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5月17日,共向18292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24.881亿余元,造成802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624亿余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1月间,曾萍明知公司兑付困难、资金崩盘的情况下,通过其亲属将集资款4320万元藏匿。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林爱民在明知“宝缘公司”“联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以该两公司宣传负责人等名义联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参加推介活动、处理公司负面报道等,从中牟利。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参与非法集资100.11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委托的部分辩护人所在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扬州中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中止审理,待疫情防控风险解除后恢复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萍、林爱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萍、林爱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部分集资参与人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防骗大联盟精选案例(戳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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