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是违法行为,而且是骗局,骗子都是开始给刷单人好处兑现,一步步把人拉下水,不少人发现是诈骗时候,晚了,钱没有赚到,还倒贴上不少,往往被骗到哭天喊地!利箭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刷单诈骗判决书中获悉: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杨某森伙同被告人李某飞、“九久”等人以招聘兼职刷单为由,采用先刷一单支付20元佣金,在取得信任后,再以继续刷单或操作失误需要退款等手段骗取被害人款项。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杨某森伙同“九久”等人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陈某、郭某、董某、朱某、毛某、王某等六人共计人民币113908.5元。其中被害人陈某被骗20238.1元、被害人郭某被骗8709元、被害人董某被骗2300元、被害人朱某被骗24392元、被害人毛某被骗8270.4元……。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森伙同被告人李某飞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张某共计人民币83212元。其中被害人王某被骗46999元、被害人张某被骗36213元。
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杨某森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6月5日,被告人李某飞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飞向本院退缴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
同时查明,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李某飞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306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飞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森、李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飞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撤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2018)冀0306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飞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
被告人李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诈骗罪,所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公诉机关移送法院扣押在案的手机8部,电话卡15张,笔记本电脑1台,系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法院扣押的退赃款人民币30000元按比例发还给相应被害人,责令二被告人继续向各被害人退赔。
利箭最后忠告:网络刷单是为学生,宝妈,残疾人,病人等等人群量身定制的骗局,千万不要相信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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