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本钱运作”是一个不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收集”的传销,其请求加入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参加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成长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返利根据,勾引加入者持续成长他人加入,骗取财物。
2012年头,被告人杨某某在赵某某(另案处置)的成长下出资参加以山西籍职员为主的“本钱运作山西系统”,直接或间接成长传销职员参加其伞下,经由过程成长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不法骗取财物。参加不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杨某某直接或间接成长了张某某、杨某田、李某某等传销职员参加,至案发时,被告人杨某某直接或间接成长下耳目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北海市海城区被传销下线发明后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
北海市海城区国民***以为,被告人杨某某组织、引导传销运动,其行动触犯了《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法事实明白,证据确切充足,应该以组织、引导传销运动罪究查其刑事义务。
文章起源: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