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国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然宣判被告单元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元、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集资欺骗案,以集资欺骗罪分辨判处被告单元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国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国民币)不等罚金、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科罚,并处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图片起源:上海一中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现实把持被告单元上海威丰资产治理(团体)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辨简称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等公司,且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招揽客户。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湧为谋取不法好处,以上述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大众虚伪宣扬投资项目并夸张盈利才能,并以本金利钱尽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逾额利钱等为钓饵,公然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不法集资37.31亿余元,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把持的银行账户内,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安排应用。至案发,上述不法集资所得金钱,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用度、付出高额营业提成等,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共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现实丧失10.5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以为:被告单元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以不法占领为目标,应用欺骗方式不法集资,数额特殊宏大,其行动均已组成集资欺骗罪。被告人韩海湧等人分辨作为被告单元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及其他直接义务职员,其行动均已组成集资欺骗罪,数额特殊宏大。上述各被告单元及被告人的不法集资行动给被害人造成了特殊重年夜的经济丧失,严重损坏了国度金融秩序,联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迫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眷、被害人代表等共计7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持续增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