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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传销”骗局 股民需警惕

   日期:2020-09-27     来源:橙杏网    作者:网络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资本市场火爆,涉及证券方面的民事诉讼活动明显增多■有业内人士表示,股民维权最难的是维权意识不够■针对损害股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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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火爆,涉及证券方面的民事诉讼活动明显增多

■有业内人士表示,股民维权最难的是维权意识不够

■针对损害股民利益的情况,监管部门正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火爆,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投资者渴望暴富心理、缺乏证券投资知识进行欺诈误导,股民的权益仍不时遭受侵害,涉及证券方面的民事诉讼活动明显增多。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盘点了近年来证券市场上的维权热点,以供您参考。

股民维权诉东方电子 股民打赢8年“战争”

3月1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经全部结案。对于在赔偿范围之内且已经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原告,青岛市中院以主动协助执行的方式将股票予以过户。

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案可追溯至1997年。在1997年年初上市后,东方电子的股价一路走高。2001年9月,东方电子曝出自1997年上市至2001年8月间伪造业绩,先后将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套现所获收益和投入6.8亿元资金炒股所获收益17.08亿元,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用于虚增主营收入。

自2003年2月8日首批股民起诉东方电子开始,这场耗时8年,涉及6983名股民、案件数量2716件的股民维权终于画上句号。

黄光裕案 目前国内最大内幕交易案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宣判后,黄光裕等不服,提出上诉。8月30日,北京高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内幕交易案,该案产生了内幕交易案中的最大罚金。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表示,2010年9月,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中捷股份案 股东违法占款第一案落幕

2010年8月26日,在杭州中院法官主持下,股民诉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全面和解。该案共有案件150余起,涉及金额约2000多万元。经调解协商,中捷股份同意按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相关款项目前均划至各起诉的股民账户中。

至此,控股股东违法占款第一案以和解的结局落幕。

基民维权南方基金案 基民追讨分红落定

2010年12月8日,南方基金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驳回袁近秋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5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袁近秋负担。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事情起因于2009年,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万元,退还管理费2000多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这一红利追讨行动得到了持有人声援,但基金业内人士对此不以为然,而且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中并没有“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的表述。最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该仲裁结果被多数媒体解读为基民维权首次讨得说法。

业内提醒“PE+传销”新骗局需警惕

“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呈现出下降趋势。但一种新兴的骗局股民们要注意了。”薛洪增提醒股民,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种“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传销”形式的非法集资骗局,迷惑性、危害性很大,如天津天凯新盛非法集资案,就是打着“私募基金”高收益的名义非法集资。

据了解,2010年7月底完成工商注册,11月30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短短四个月内,注册在天津市静海县的天津天凯(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从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0余亿元。据报道,天凯新盛的法人代表韩秀琴是一个“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以前做过传销”的文盲农妇,利用传销手段结合时下的PE概念,非法集资了10余亿元。

“打着私募基金高收益的旗号,号称月收益10%,三个月收益20%,吸引投资者的资金。”薛洪增表示,这种新骗局有日益蔓延之势,投资者需警惕。

维权难点投资者维权意识仍不强

“股民维权,最难的是股民维权意识不够,很多股民怕麻烦主动放弃。”薛洪增说,有的股民维权意识淡薄,不愿出头露面。其次,证券法和相关条例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基础,同样也是股民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股民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其中的基本要旨,以便做到遇事不慌,果断出手。此外,股民维权需注意保留证据。

据了解,针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基金“老鼠仓”等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从证券法颁布实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建立,到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监管层正努力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构建起一把有力的“保护伞”。

本地情况维权股民多数获得补偿

“东方电子案河北有近400位股民获得了赔偿,中捷股份案和解的几十位河北股民也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谈起近两年河北股民维权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感慨地说,只要是股民敢于站出来维权,终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薛洪增介绍,他代理的多数证券维权案件已经结束,多数股民或拿到了股票补偿,或得到了现金补偿。如东方电子维权案件,河北近400名股民起诉了东方电子,获得了近400万元的赔偿;42名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的股民也得到了相应的现金补偿。

部分股市维权案仍在征集

薛洪增介绍,目前部分案件仍在征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如果您的情况也在征集范围,可以积极维权。

如东盛科技因虚假陈述已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凡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期间买入东盛科技股票且在2006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以委托代理民事赔偿诉讼。

中关村内幕交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黄光裕、杜鹃、许钟民三人构成内幕交易罪,并分别给予处罚。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因内幕交易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凡2007年4月27日~9月28日买入或卖出中关村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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