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于2000年8月报道称,号称心灵潜能大师的陈安之,两年前曾经以一本超级成功学,在台湾市场拿下畅销书第一名。不过一群债权人代表指控陈安之非法吸金,恶性倒闭。债权人表示,陈安之先在心灵课程当中建立信赖感,再向四五十位学员吸取5000万资金,代理美国费尔滋饼干店。近一年多来,陈安之声称经营不善,分店一家一家倒闭。陈安之不但先前开立本票还钱的承诺没有实现,反而先报警控告投资的学员是黑道,涉嫌对他威胁恐吓,致使两名债权人被法院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陈安之首次来大陆演讲,带来他的“永恒成功法则”以及口头禅: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往前冲。 2019年10月30日,《消费日报》发布报道《陈安之118万的成功学培训,几乎令我家破人亡》,称一名女子参加过陈安之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场成功学培训之后,交纳108万元拜师费成为陈安之的“终极弟子”,向后者学习如何成功、致富,又在陈安之建议下花10万元投资台湾地区的公司股票和数字货币。不久,该女子发觉自己可能已经上当受骗。 陈安之是谁?央视2005年的一期财经节目对陈安之的介绍是“成功学专家”。在这期节目中,陈安之对阿里巴巴集团主要创始人马云说,要懂得谦虚。 有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显示,陈安之于1967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一篇名为《国际级励志成功学大师陈安之的传奇人生》的文章以自述口吻回忆了陈安之的部分经历:“从17岁到21岁之间,我做过餐厅服务生、卖过净水器、汽车、皮肤保养品、电话卡、超级市场折价券、巧克力批发、邮购等18项工作,到21岁时,银行存款簿的金额是0”、“我25岁成立陈安之研究训练机构时每个月赚一万元……到27岁时是亿万富翁。” 曾登上央视的"成功学专家"被起诉 首席弟子被控传销陈安之在大陆公开出版的著作有《有卖产品不如卖自己》、《创业成功的36条铁律》、《如何做个赚钱的总裁》、《把自己激励成“超人”》、《陈安之推销法则》、《陈安之创业法则》、《陈安之领导法则》和《陈安之人才法则》《陈安之成功全集》《超高频潜能CD》等,这些书籍目前仍在出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大陆,陈安之名下并未注册公司。界面新闻以“陈安之”为关键字检索裁判文书网,有信息显示近年陈安之的成功学课程至少三次被学员分别在北京、广州起诉要求退还费用、一名被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自称是陈安之首席弟子。 (2016)京0105民初10609号判决书显示,李春红为双海国际旅游公司负责人,于2014年3月参加一场成功学培训后,经活动组织方法人代表介绍,花费258000报名陈安之弟子培训课程。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陈安之并未出现在活动组织方的公司章程中。 李春红购买陈安之弟子培训课程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培训解决自己企业近两年出现的经营问题,并签订了《弟子培训合同》。但参加过几次培训之后,李春红发现陈安之讲座的内容不适合自己,且陈安之本人并未理睬李春红。李春红要求退款未果,遂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李春红曾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名,部分内容带有人身依附的意味:“本人向陈安之老师郑重承诺,本人自愿遵守承诺书附件一《陈安之弟子基本原则》,若本人违背上述原则中的任何一项,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陈安之弟子称谓,且陈安之老师有权随时取消本人的陈安之弟子称谓。” 2017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案第三人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李春红238000。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粤01民终15007号判决书显示,陈丽华于2017年3月参加广州鼎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推介会之后斥资631800元购买了包括陈安之《超级总裁班》在内的一系列培训课程后,以在昆明的推广会上接受了轰炸式、洗脑式的演讲宣传,才花费巨额款项购买涉案课程为由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 广州鼎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法庭上陈述,涉案课程并非全部由鼎成公司开办,鼎成公司在昆明举办课程,与鼎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陈安之等讲师到现场授课,由学员自愿报名参加授课讲师的后续课程。鼎成公司收取了陈丽华的款项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讲师,分成比例属于商业秘密。(2018)粤01民终12962号判决书显示,杨亚平交费购买陈安之的培训课程之后以陈安之等讲师是骗子为由将广州鼎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这两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对陈丽华、杨亚平的诉讼请求均予支持。 (2015)宁刑二终字第77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陈志华自称是陈安之首席弟子,以推销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昆山、福州、义乌、宿迁、石家庄、北京、长沙、宁波、南京等地开展以微信营销为主要内容的免费授课,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数额的代理费成为其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的代理商。 已有329人作为陈志华的代理商参与了陈志华领导的传销组织,收取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461.5364万元。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志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志华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志华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5364万元。 陈志华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