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箭在出击从桃江县法院判决书中获悉:闫某某是大连某单位退休女干部。2017年10月起,闫某某跟随时长祥从事“区块链”传销活动。
2018年1月,由时长祥发起成立的“亚洲国际金融自由贸易区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传销平台在青岛胶州举行启动仪式,公司虚构投资项目,对外宣称系物联网领军企业,在柬埔寨有30万公顷土地。
2018年2月,时长祥注册成立“青岛兴长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发行虚拟货币“亚泰坊”币(APC币)进行传销活动。公司歪曲国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互联网推广等途径发展会员,以中国“一带一路”、“建立亚洲国际金融自由贸易区"为幌子,虚假宣称“亚泰坊”币将成为贸易区流通货币在全球交易大盘上市,并且升值空间巨大,诱导他人购买公司发行的虚拟币“亚泰坊”币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并在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按照“太阳线”型结构对会员安排网络点位。
规定新会员必须经老会员推荐且至少购买200元“亚泰坊”币才能注册会员账号入会,在公司管理系统中设置在推荐老会员的下线,注册会员账号之后才能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新会员购买“亚泰坊”币的资金通过上线逐级上交给公司财务,再由公司将相应的“亚泰坊”币拨给新注册会员账号。
该公司设总裁、副总裁、总裁秘书、秘书长、纪检部长、财务人员对公司会员进行管理,由时某祥担任总裁,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由明恩江担任副总裁,协助时长祥对公司进行管理,由刘某担任总裁秘书,负责传达时长祥的通知、讲话,由被告人闫某某担任秘书长,负责公司会务工作,积极从事会议筹备等工作,协助制定保密守则
公司为了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组织会员多次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由时长祥进行讲课,宣传“亚泰坊”币升值空间巨大引诱他人购买。该传销组织随着逐步发展壮大,公司为了便于对会员进行管理和宣传利用微信群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公司所有会员分成19大区进行管理,每个大区设执行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下面设若干大区经理、大区团队主任、大区团队群主,负责管理和发展下线团队会员。
该公司还设置了高额的奖励制度诱使会员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具体如下:(一)静态收益:1、新手套餐:新会员加入后按购入“亚泰坊”币数量的1%奖励,如购买1000枚“亚泰坊”币,奖励数量是10枚。2、套餐收益:A套餐5‰。
利息币每天,锁仓5天,B套餐6‰。
利息币每天,锁仓15天,C套餐7‰。
利息币每天,锁仓30天,D套餐8‰。
利息币每天,锁仓60天。
如购买1000枚“亚泰坊”币,选择A套餐,每天产生的利息币是5枚,5天产生25枚,5天结束后如果继续持有可以继续选择A、B、C、D任意套餐。
(二)动态收益:上线会员按下线会员每天产生的利息币来计算获得的奖励,第一代会员按每天产生利息币的25%计算,第二、三代按15%计算,第四代按25%计算,第五代至第十代按0.5%计算,计算到第十代为止。
如上线发展一个下线,下线购买1000枚“亚泰坊”币并选择C套餐,产生的利息币是210枚,按25%计算,上线可获得52.5枚。(三)分享达人:该项奖金是新会员加入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达到20人,可获得下线会员锁仓“亚泰坊”币数量的5%作为奖励。
发展下线会员达到30人,可获得下线会员锁仓“亚泰坊”币数量的10%作为奖励。
发展下线会员达到50人,可获得下线会员锁仓“亚泰坊”币数量的15%作为奖励。
闫某某为了非法获利,积极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时其发展下线会员账号460个,其会员账号内“亚泰坊”币数量为170多万枚,套现人民币20万元。
时长祥发起的“亚泰坊”币传销组织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案发,共计吸收传销资金达5.7577亿余元,闫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