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公司打着 " 民族电商 "、" 网购平台 " 的旗号,实际却是组织传销活动。6月5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传销公司副总裁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17日,李某驻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注册成立河北一马全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马全通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该公司下设董事长办公室、执行总裁、财务部、市场运营部、金融服务部、行政部、招商部、商城产品部等部门。其中,被告人刘某被聘请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行政部总监,并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工作。
一马全通公司对外宣传是民族电商,是新的扫码支付平台,可以帮助商家锁定新客户,巩固老客户,振兴实体商家,帮助商家去库存商品,通过扫码支付打造大数据,走上市之路等。
要想成为一马全通会员需要交纳998元的会员费用,交纳会员费用后成为一马全通公司的合伙人,一马全通公司会送给一个蚕丝被和200股/300股的一马全通的原始股份;另外发展下线会员1-4人可获得每人200元的奖励;发展5-7人可获得200的提成和50元的见点提成,同时成为一星级会员;发展8-9人可获得200元提成和80元的见点提成,同时成为二星级会员;发展10人可获得200元提成和100元的见点提成,同时成为三星级会员。
至案发,该公司在河南省发展会员75人。
梁园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演化成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这种形式突破了传统传销的线下宣传方式,以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模式传播,往往打着 " 微商 "、" 电商 "" 多层分销 " 的旗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辨别其真实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 " 交入门费 ",即要求认购商品或交纳一定费用才可取得加入资格;二是 " 拉人头 ",即要求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三是 " 组成层级团队计酬 ",即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就是传销。凡是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须谨慎防范。